争议解决条款
任何因本合同(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的解释、履行、强制执行或违约引起的、与之相关联或与之有关系的争议、纠纷或主张,包括基于合同、侵权或法律规定的任何主张,应通过仲裁方式加以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根据本条款以书面方式向乐泰仲裁中心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应按照乐泰仲裁中心当前适用的商事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地点为房产所在州或省。对于不涉及房地产其他纠纷,则为申请人所在州或省。
双方同意仲裁庭由(一名)(三名)仲裁员组成。应从乐泰仲裁中心的中任命一名单一仲裁员。如果双方在申请人的书面仲裁请求被受理后的30天内无法共同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或者在任何一方要求通过快速审理的情况下,双方在受理后的5天内无法共同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则由乐泰仲裁中心代为指定。双方应接受该指定并视为由自己亲自指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则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乐泰仲裁中心指定并担任首席仲裁员。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任何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员应裁定败诉方承担与案件相关的仲裁费用,包括胜诉方的相关仲裁费用。
即便本合同中有任何不同规定,本争议解决条款不应阻止争议各方寻求并获得暂时或永久的衡平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向房产所在州或申请人所在州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或其他法院诉讼,以便保护或强制执行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或防止不可挽回的损害和伤害。合同各方对于所确定的地点及管辖权均无异议。但是,法院对任何此类衡平事项的管辖权仅限于所寻求的暂时、初步或永久的衡平救济;各方之间根据本合同发起的所有其他主张应根据本条款之规定通过终局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确定。